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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加快推进全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

 

来源: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时间:2018-07-1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加快推进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近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副省长郝春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真听取了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政府关于海洋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问责清单落实情况和“十个一律、三个强化”重点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听取省直部门关于海洋督察整改工作和行业指导情况汇报。

 

  郝春荣对全省前一阶段海洋督察整改工作作了回顾与总结,肯定了各地区、各部门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她同时严肃地指出了工作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了原因,明确提出了推进工作的要求。在部署下一步工作时,郝春荣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切实增强海洋督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国家海洋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她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切实增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海洋生态修复,做好海洋督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海洋督察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决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按时完成督察整改工作。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抓好海洋督察整改任务。重点是要加快查处违法填海行为,严格履行销号程序,坚持分类推进,严肃追责问责,加强沟通协调。信访案件办结标准是反映的问题已得到解决,违法违规已处理到位,群众已息访或信访办理程序已终结。

 

  三要强化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要求是,要落实整改到位,要强化督办调度,要加强业务指导,要加强舆论宣传,要建立长效机制。

 

  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汤方栋介绍了自然资源部关于海洋督察整改工作和海域管理工作的最新要求,结合全省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从责任追究,罚款处罚,存量围填海消化,销号标准,工作进度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政府副秘书长甄杰,沿海各市分管海洋督察整改工作的副市长、市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委宣传部、省政府督查室、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省政府法制办分管负责同志3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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