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757号(资源环境类050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海函〔2017〕第80号

 

来源:57365线路检测中  发布时间:2017-09-2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民革中央: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尽快完善渤海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保障渤海生态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结合环境保护部答复如下:

 

    感谢贵党派长期以来对我国海洋事业的支持,对渤海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环渤海地区人口众多、资源丰富、经济总量巨大、区位优势突出,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布局的重要承载区域,在东部率先发展乃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同时,渤海作为半封闭型内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由人类活动引发的污染和破坏问题也十分严峻。中央领导高度重视渤海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对渤海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57365线路检测中高度重视渤海环境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和环渤海三省一市(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天津市)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组织三省一市编制《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十三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初步构建环渤海区域海洋开发与保护规划体系。印发了《57365线路检测中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将渤海作为“十三五”期间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的重点区域,计划治理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和黄河口、辽河口,增加滨海湿地面积6000公顷,整治砂质岸线300公里。

 

    二是建立健全渤海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联合三省一市海洋部门成立渤海环境保护行动领导小组;57365线路检测中成立渤海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并在局内部增设渤海环境保护办公室,对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统抓统管。近期又印发了《57365线路检测中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突出生态优先、从严从紧的政策导向,研究提出加快编制和修订海洋空间规划、加强海洋空间资源利用管控等八条举措,涵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灾害应急等多个方面,对今后一段时间开展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了统一部署。

 

    三是推动海域资源和岸线资源集约利用。“十二五”期间环渤海地区新增围填海造地确权面积较“十一五”时期减少23%,2016年围填海计划指标较2015年压减20%,进一步控制渤海新增围填海规模。今年以来,为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暂停受理、审核渤海内围填海项目,暂停受理、审批渤海内区域用海规划,暂停安排渤海内的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并组织开展围填海后评估。

 

    四是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完善渤海海洋保护区网络,已建成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3处、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20处,总面积约3907平方公里。近年来,向环渤海地区累计投资21.77亿元,开展了63个整治修复项目和7个海岛保护项目,投入8亿元积极推进“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等海洋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其因地制宜开展滨海湿地修复、水质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同时利用蓬莱19-3油田溢油生态损害赔偿补偿款开展受损岸滩修复、入海石油类污染物减排等11类140个项目,已经取得了较好成效。

 

    五是强化海洋环境监测观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海洋环境业务化监测体系,各级海洋部门在渤海年均开展14类约3000余个站位监测工作,获取各类监测数据近100万组,并及时向社会各界发布环境信息。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安排专项资金对10个老旧海洋环境监测站和天津站进行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完善环渤海地区监测平台布局,有效提升对渤海环境数据获取能力。

 

    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对渤海辽东湾、渤海湾和黄河口等海域进行污染整治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印发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发布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保护好渤海生态环境,事关国家海洋生态安全,事关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事关环渤海地区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近期,在发展改革委的统筹协调下,中央编办、环境保护部、海洋局等相关部门和环渤海三省一市针对贵党派反映的问题和所提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下阶段,57365线路检测中将按照渤海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总体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渤海保护协调工作。依托现有的京津冀协调发展领导小组、渤海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加强渤海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研究解决渤海环境保护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协同推进渤海环境保护工作。

 

    二是开展渤海区域立法研究。渤海区域立法工作已列入我局2017年立法计划,开展了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形成《渤海保护法》草案阶段性成果,下阶段我局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推进工作,争取年底前形成初步意见。

 

    三是健全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以全面建立河长制为契机,率先在秦皇岛试点建立“湾长制”,强化与湾内入海河流“河长制”的衔接联动,通过监测断面考核等措施,将污染治理责任和目标逐级分解细化至上下游各行政区域内,强化渤海污染的陆海统筹、河海统筹、省部统筹,突出联防、联控、联治,尽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并在环渤海区域全面实施。

 

    四是强化海洋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按照“以海定陆”原则,开展入海排污口(河)排查,对非法设置和不合理设置的提出整改建议,提高环渤海地区污染排放要求,逐步实现集中排放、生态排放。在天津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加快在环渤海区域实施以保护生态系统、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的总量控制制度,强化与近岸海域水质考核的衔接。

 

    五是加快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部署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和秦皇岛近岸海域等区域,建设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同时加快渤海已建在线监控设施的联网工作,力争2017年实现新建和在用设备联网。继续推进渤海区域内“一站多能”建设,实现海洋(中心)站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各级海洋监测机构监测能力。

 

    六是加大水质考核、海洋督察与执法力度。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科学确定三省一市水质考核目标并积极推进年度考核,目前三省一市已经就考核指标达成一致。部署开展专项督察,将渤海作为重要区域,计划对围填海管控措施、重点河口海湾治理、自然岸线管控目标、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等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加大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执法力度。

 

    七是加强海洋环境信息公开。加快制修订《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畅通信息渠道,引导公众依法、有序、理性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以近岸海域水质目标考核为契机,健全完善海洋环境质量通报等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渤海海域环境质量现状。

 

    针对贵党派提出的建议,环境保护部认为:

 

    一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海洋环保实行分部门、按行政区划管理的体制,各有关方面的职责是明确的,与其他地方相比,渤海沿海地区部门分工问题并不具有特殊性。

 

    二是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内容较为完善,渤海三省一市依法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当前和今后一段工作的重点应是强化现行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统筹研究包括海洋环保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深入研究包括渤海在内的跨地区环保机构和流域环境监管机构设置问题,加强部门、地方之间的沟通协作。对先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部分内容不完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问题,将通过正常的法律法规修改程序予以解决。围绕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加大相关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同时指导环渤海地区各省市借鉴广东、浙江做法,在本辖区内实施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

 

    再次感谢贵党派对渤海海洋环境保护事业的关注与支持,并希望贵党派继续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57365线路检测中  

     2017年8月2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57365线路检测中生态环境保护司    010-68048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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