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73号建议的答复

国海函〔2017〕第46号

 

来源:57365线路检测中  发布时间:2017-09-2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杨程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渤海海洋环境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结合环境保护部意见答复如下:

 

    一、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半封闭性内海,海水交换和自净能力差,海洋生态系统脆弱,加之工业开发、陆源污染、渔业透支等因素,环渤海地区水域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日益凸显。近年来,渤海生态环境在局部区域出现改善,但是渤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加之产业结构偏重,仍然处于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的高峰期,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整体形势依然较为严峻。您提到的加强渤海海洋环境保护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相关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二、近年来,57365线路检测中高度重视渤海海洋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部署。将渤海的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和黄河口、辽河口作为“十三五”期间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的重点区域纳入《57365线路检测中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了渤海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统筹推进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2017年5月18日,57365线路检测中印发了《57365线路检测中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快编制和修订海洋空间规划、加强入海污染物联防联控、加强海洋空间资源利用管控、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修复、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加强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海洋督察执法与责任考核、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关键问题研究和技术攻关等8条意见。

 

    二是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管控。在渤海率先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将38%的近岸海域和31%的自然岸线纳入红线区管控范围,对重要滨海湿地、典型砂质岸线等8类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态区域实施严格保护。全面推进近岸海域水质考核,在天津开展与近岸海域水质目标相衔接的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试点。对渤海海域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政策,2016年围填海计划指标较2015年压减20%,进一步控制渤海新增围填海规模。

 

    三是开展“蓝色海湾”等生态修复重大工程。与财政部共同开展的“蓝色海湾”工程,第一批给予盘锦市和秦皇岛市各3亿元奖补资金,2016年已下达4.68亿元;第二批拟奖补大连、锦州和烟台等3市,已下达4.2亿元。支持其因地制宜开展滨海湿地修复、水质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此外,近年来环渤海地区累计投资21.77亿元的63个整治修复项目和7个海岛保护项目也基本进入最后验收阶段。

 

    四是健全完善环境监测预警网络。在渤海海域年均设置1500余个站位,对30余条入海河流和140余个排污口进行监测,获取数据近23万组。开展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研究制定《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方法(2016)》,优先在京津冀环渤海地区试评价,形成《京津冀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试评估报告》。率先在渤海建设海洋环境在线监控系统,安排专项资金对渤海地区10个老旧海洋环境监测站和天津中心站进行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完善监测平台布局。

 

    三、近年来,环境保护部也高度重视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不断加强渤海环境监测力度。在渤海近岸海域共布设78个监测点位,较“十二五”增加29个,每月组织开展渤海海域47个入海河流断面水质例行监测,每季度开展渤海海域直排海污染源监测,每年对渤海近岸海域开展三期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渤海近岸海域、入海河流水质状况及直排海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是组织完成环渤海沿海地区战略环评,印发《关于促进环渤海沿海地区重点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从产业发展和实施区域生态环境战略性保护两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三是强化规划环评约束。相继完成大连、秦皇岛等渤海港口以及大连长兴岛石油化工园区的规划环评,严格生态空间保护和环境准入要求、严控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针对您提出的建议,57365线路检测中将按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从维护国家海洋生态安全,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角度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和运行长效机制。在渤海环境保护行动领导小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57365线路检测中渤海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对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统抓统管,同时在局内部设立具体的办事机构,集中专门力量进行细化细管、督促落实。

 

    二是强化渤海区域空间资源管控。出台渤海区域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启动渤海区域新一轮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开展渤海区域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试点,根据不同海域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安排海洋空间利用活动。

 

    三是启动渤海区域立法研究。渤海区域立法工作已列入我局2017年立法计划,目前启动了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形成《渤海保护法》草案阶段性成果,后续我们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推进工作,增强渤海管理法律体系的统一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加强入海污染物联防联控。加强陆海联动,全面开展环渤海入海排污口(河)等污染源排查工作。加快实施重点海域总量控制制度,强化与近岸海域水质考核目标的衔接,以天津为示范,逐步在环渤海区域全面落实以保护生态系统、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的总量控制制度。强化与“河长制”的衔接联动,率先在秦皇岛开展“湾长制”试点,尽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模式,并在环渤海区域全面实施。

 

    五是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修复。提高海洋保护区管理能力,限期清理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利用活动。健全完善海洋保护区网络,将滦南湿地、莱州湾湿地等重要生态区域选划为海洋保护区。继续推进实施“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

 

    六是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重点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和秦皇岛近岸海域等区域,建设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控系统,逐步建成渤海生态环境实时在线监测网。开展渤海海洋生态本底调查和第三次环境污染基线调查,拟定渤海差别化污染排放标准。建立联合攻关机制,形成针对渤海资源环境关键问题的研究合力。

 

    七是加强海洋环境信息公开。以近岸海域水质目标考核为契机,健全完善海洋环境质量通报等制度,定期公布渤海海域环境质量现状公报。全力做好北戴河海域综合整治和暑期海洋环境保障,继续实施暑期北戴河海域海洋环境信息日报制度。创新海洋环境信息产品目录,丰富海洋环境信息产品体系,开发面向社会公众的高时效性环境预警预报信息产品,进一步满足公众的需求需要。

 

    八是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制定渤海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区域限批等环境政策,切实落实渤海地区暂停选划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暂停受理、审核渤海内围填海项目,暂停受理、审批渤海内区域用海规划,暂停安排渤海内的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等限制性举措,深入开展渤海围填海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

 

    五、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环境保护部将开展以下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监管执法,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推进与渤海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得到遵守与执行;继续加强环渤海区域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抓紧完成京津冀地区战略环评,做好沿海港口、园区、入海河流流域规划环评管理,强化海陆统筹。

 

    再次感谢您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并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57365线路检测中生态环境保护司

                010-68048027

 

 

57365线路检测中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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