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73号(资源环境类013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海函〔2017〕第68号

 

来源:57365线路检测中  发布时间:2017-09-2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致公党中央:

 

    关于加快推进“河流-河口-近海”系统排污总量控制与污染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结合环境保护部意见答复如下:

 

    随着沿海地区经济开发及人类活动的不断加剧,我国陆源污染物排海状况依旧严重,并且污染范围逐步扩大,污染范围已由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局部海域逐渐扩大到诸多河口、海湾。2016年监测结果显示,我国20条主要河流排海的化学耗氧量、无机氮、总磷、石油类、重金属、砷等主要污染物的总量达933.2万吨;监测的368个入海排污口中,达标排放率仅为55%,超标排放现象仍十分严重。近岸海域污染80%来自陆源排污,陆源污染物80%来源于入海排污口。

 

    加强陆海污染治理,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海总量控制制度,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57365线路检测中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确定的重点任务。建立强化陆海统筹,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构建“区域-流域-海域”的污染防治机制,对于遏制我国海洋生态恶化趋势、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57365线路检测中在推进“河流-河口-近海”系统排污总量控制与污染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创新陆源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加强与“河长制”衔接,在河北秦皇岛、山东胶州湾、江苏连云港、浙江全省、海南海口5个地区开展“湾长制”试点,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构建省、市、县、乡四级责任分工和运行制,探索建立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治理新模式。以改善近岸海域水质为目标,落实近岸海域水质考核,将考核目标分解细化至沿海各省(区、市),进一步倒逼沿海和上下游地方政府落实污染防治责任。

 

    二是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并举。以“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等重大修复工程为抓手,通过控源截污、开堤通海、退养还湿等方式,创新完善“流域-河口-海湾”综合修复模式。2012年以来会同财政部支持沿海各地开展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及保护项目274个,累计修复岸线190多公里,修复海岸带面积6500多公顷,修复沙滩面积1200多公顷,修复恢复湿地面积2000多公顷,北戴河、胶州湾、厦门湾、辽河口等区域整治修复成效显著。

 

    三是开展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基础研究。以海陆统筹为原则,以控制海洋主要污染物总量为目标,先后组织实施了“九龙江-厦门湾海域环境容量评估与总量控制分配研究”、“渤海环境容量估算及总量控制分配研究”、“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研究”等多个国家级科研项目,就海洋环境容量计算方法、污染物总量分配方法、污染物减排技术、总量控制指标等开展大量研究。今年以来,为加快总量控制制度推进,成立了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配套制度和技术规范研究专班,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建设的有关意见(初稿)》以及《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技术指南(初稿)》,明确了现阶段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与近岸海域水质考核衔接一致的总量控制制度总体推进思路,为建立实施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构建部际间协调合作机制。协调建立部门间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合作协调机制,与环境保护部签署了《关于建立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沟通合作机制的框架协议》,联合启动了“九龙江-厦门湾海域环境容量评估与总量控制示范研究”等工作。组织10余个部委开展海洋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调研,形成了《海洋环境容量与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专题调研报告》。与水利部签订了战略协议,就入海河流及邻近区域排污在线监测设施、监测数据共享、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等开展合作。

 

    五是积极开展总量试点示范。在山东、江苏、福建、广东等地建立陆海一体的核查体系,在厦门、福州、青岛、天津、宁波建立实施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试点,加强污染摸底调查、开展污染物入海总量核算、海洋环境容量计算、污染物排放指标分配等工作。福建、浙江、天津等地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在健全完善管理框架、实施责任考核等方面先行先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河流-河口-近海”系统排污总量控制与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组织编制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责任,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创新体制机制,有效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是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逐步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

 

    针对贵党建议,57365线路检测中将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部门间、地区间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统筹协调机制。尽快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建设的有关意见》及《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技术指南》,制定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施办法,有效统筹协调国务院部门间,以及区域间、流域内各级地方政府,初步建立起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总量控制制度协调体制机制。

 

    二是扩大总量控制制度试点示范。在山东、江苏、福建、广东试点示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示范范围,建立陆海一体的陆源污染物入海核查体系,强调与近岸海域水质考核的衔接一致,系统调查面源、点源、养殖等污染物排海量,探索建立入海排污口实时在线监测体系,提高海洋入海污染物总量和海洋环境容量清查核算能力,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总量控制模式。

 

    三是完善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络布局。继续组织沿海地方海洋部门和有关技术单位开展7大类26项监测任务,做好主要入海排污口、河流及管辖海域环境监测。推进国家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统筹国家和地方在线监测设备资源,形成全国海洋环境在线监控“一张网”。组织开展渤海等重点海域入海污染源基本信息排查,在综合分析重点海域陆源入海污染源排查结果和历史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完善在线监控布局。

 

    四是构建“河流-河口-近海”污染防治机制。全面排查入海污染源,对违法违规排污口(河)实施整治,逐步推动集中排放、生态排放、深远海排放。在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试点的基础上,开展陆海间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研究。继续推进“湾长制”试点,在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湾长制”试点范围,逐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针对贵党建议,环境保护部将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推进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建立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项目库,统筹各流域和入海河流的水污染治理工作。

 

    二是通过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

 

    三是推动山水林田湖一体化环境管理,推动各部门监管的协调性和一致性,推动水文水质等信息互通;加快推动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通过排污许可证实现对固定源的精细化管理;加快各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尤其是截污和集中式污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农业面源排放管理;通过试点逐步建立的典型流域的基于环境质量的流域总量控制管理手段。

 

    感谢致公党中央对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今后继续支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57365线路检测中 

     2017年8月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57365线路检测中生态环境保护司    010-68048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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