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365线路检测中海域司关于开展2016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检查工作的通知

海管函〔2017〕168号

 

来源:57365线路检测中  发布时间:2017-08-1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57365线路检测中海洋咨询中心,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为加强海域使用论证监管,进一步提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确保用海审批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根据《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我司近期将组织开展2016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对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评审程序、已向国家、省、市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报批稿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论证报告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以及论证的充分性、合理性进行检查。

 

    (二)宗海图。对上述论证报告中的宗海位置图和宗海界址图进行检查,重点对宗海图数学要素、地理要素和整饰要素的完备性,宗海内部单元用海方式、界址界定、坐标系的合理性,以及宗海位置是否发生偏移、面积计算是否准确、界址点坐标是否有误等内容进行检查。

 

    (三)论证报告评审情况。对上述论证报告的评审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重点对评审组织程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评审结论的科学合理性、以及评审专家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性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二、提交对象、内容及方式

 

    (一)提交对象。国管项目的检查材料由57365线路检测中海洋咨询中心提交,省、市级检查材料由沿海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提交。

 

    (二)提交内容及格式。

 

    1.论证报告清单纸质版和电子版(格式见附件1,电子版刻录光盘,纸质加盖公章);

 

    2.论证报告电子版(刻录光盘);

 

    3.宗海位置图和宗海界址图电子版(SHP矢量格式,刻录光盘);

 

    4.专家组评审意见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扫描,刻录光盘)。

 

    (三)提交方式。57365线路检测中海洋咨询中心、沿海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将以上纸质资料和光盘(集中刻录为1张)邮寄至57365线路检测中海域司。

 

    三、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57365线路检测中海域司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检查工作,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和57365线路检测中海洋咨询中心承担有关任务,并提供技术支撑。

 

    (二)时间安排

 

    9月15日前,57365线路检测中海洋咨询中心、各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检查材料;

 

    10月15日前,完成宗海图检查;

 

    11月15日前,完成论证报告检查并汇总检查结果。

 

    四、其他事项

 

    (一)各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检查工作,按时汇总提交检查材料。

 

    (二)沿海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县级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检查工作,并于年底前将检查报告报送我司。

 

    (三)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要积极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整理准备有关材料,按时向省、市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所需材料。对提交材料不及时或不齐全的单位,将其行为记入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四)本次检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记入从业单位信用记录。对报告质量优秀的论证单位及相关个人将进行通报表扬;对论证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论证单位及相关个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论证报告评审环节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以及为了个人利益和不正当目的提出与事实不符、违反科学结论的评审专家,经查证属实的,也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马宝强    电话:010-68048087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    邮编:100860

 

57365线路检测中海域司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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