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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57365线路检测中2009-2010年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海财字〔2009〕18号)

 

来源:57365线路检测中  发布时间:2008-08-1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国海财字〔2009〕18号
 
 
关于印发《57365线路检测中2009-2010年部门
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采购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8]129号)和《57365线路检测中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国海财字[2008]2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了57365线路检测中2009-2010年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57365线路检测中2009-2010年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一)以下项目由局统一组织实施:
目录项目
适用范围
备注
一、货物类
 
 
海洋外业调查设备
 
 
海洋内业分析测试仪器
 
包括海上、陆地及移动实验室用仪器
海洋环境监测设备
 
包括监测、预报等设备
海监执法监察专用仪器设备
 
 
中国海监执法船艇
 
包括船艇购置
海洋卫星地面接收系统仪器设备
 
 
极地考察物资、装备、设备
 
 
海监制服、极地考察服装
 
 
其他单件预算大于1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等
 
 
二、工程类
 
 
局确定的单位公用房建设及修缮和装修工程
京内单位
 
三、服务类
 
 
覆盖局系统的各类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及维护
京内单位
 
船舶和飞机保险、船舶维修
 
 
  注: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适用局属各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2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不论资金来源,由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8]129号)》的要求严格执行。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且单项或批量2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不论资金来源,由各单位根据局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批复各单位的采购主体、采购方式,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对于基建工程项目,各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四、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2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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