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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海洋“家底” 发展海洋经济

——访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57365线路检测中局长王宏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7-05-1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日前在北京召开,标志着第一次全国范围的海洋经济调查主体工作全面启动。针对本次调查的意义、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等,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57365线路检测中局长王宏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为什么要开展全国海洋经济调查?

 

    王宏: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是国务院批准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海情调查,开展本次调查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开展海洋经济调查是科学谋划海洋经济长远发展,制定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据。据初步核算,2016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达到7万亿元,同比增长6.8%,海洋经济总体仍保持增速趋缓、生产趋稳、结构趋优的发展态势,已逐渐成为国民经济和劳动就业新的增长点。第二,开展海洋经济调查是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支撑。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涉海产品交易市场的活跃,加快了滨海地区的产业集聚,为我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第三,开展海洋经济调查是合理开发海洋资源,维护国家权益和经济安全的现实需要。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不仅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支持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缓解建设用地紧张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海水养殖、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油气、海水利用等产业的发展,海洋已成为我国食品、能源、水资源的战略性基地以及维护国家权益和经济安全的重要阵地。

 

    记者:调查的范围、对象和内容是什么?

 

    王宏:本次调查的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海洋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和渔民等。重点地区是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11个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

 

    本次调查包括涉海单位清查、海洋产业调查,以及海洋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围填海规模情况、海洋防灾减灾情况、海洋节能减排情况、海洋科技创新情况、涉海企业投融资情况、临海开发区情况、海岛海洋经济情况8项专题调查。

 

    其中,涉海单位清查的主要对象是11个沿海省(区、市)从事海洋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内容是各类法人单位生产的海洋产品、提供的海洋服务、设立的海洋专业情况等。产业调查对象是11个沿海省(区、市)从事海洋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和渔民,内容是海洋及相关产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情况等。

 

    记者:如何确保调查顺利实施?

 

    王宏:本次调查的成果主要包括6类,分别是数据类、名录类、图件类、报告类、方案和标准类、数据库和系统类等。其中,数据类成果包括海洋经济调查主要数据、调查基础数据集等;数据库和系统类成果主要包括海洋经济调查数据库、涉海单位清查系统等。

 

    本次调查是我国首次针对海洋经济开展的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为确保调查科学可行,2015年10月起已先后在广西北海、江苏南通、河北石家庄和江苏镇江开展了调查试点,共计清查3359家单位,发放各类调查表2136张,通过试点,检验了调查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为切实抓好调查数据质量,本次调查坚持全过程质量控制、全员控制、分级控制、分类控制的原则,在数据采集环节严把数据源头质量,严格执行“四级审验制”,即实行填表单位内审、调查员收审、调查指导员复审和调查员互审的数据审验机制。在数据处理阶段依托现代计算机技术结合人工审核,进行计算机有效性检查、人工复录检查,开展数据必要性审核、确认性审核、分专业详审、汇总审核、专家会审等多重数据质量控制。同时,设置事中和事后质量抽查环节,对调查数据填报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综合差错率,对各地调查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转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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