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简报 第134期

 

来源:57365线路检测中南海分局  发布时间:2018-03-0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交流会在杭州举行

 

    1月5日,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交流会在杭州举行,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57365线路检测中规划与经济司司长张占海,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主任何广顺出席会议,11个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经济调查办公室,北海、东海、南海海区海洋经济调查办公室,以及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海洋咨询中心等单位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并作交流。

 

    沿海各省市和海区海洋经济调查办公室的代表重点围绕各地、各海区的调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进行了总结,天津、江苏、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就底册的核实、初筛,涉海单位清查的数据采集、录入和审核工作中的典型经验进行了交流,中国海洋档案馆详细介绍了调查成果归档的工作要求,与会人员还就调查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难点等进行了讨论。

 

    张占海司长就下一步调查工作提出了4方面要求,一是各级调查机构要继续加强组织协调,保证调查工作稳步推进;二是各级调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海洋产业调查和专题调查工作;三是各级调查机构要严把数据质量关,为调查验收工作及后期成果开发打好基础;四是全国调查办和各专题技术支撑单位要加强对地方调查工作和专题调查工作的指导。

(全国调查办供稿)

 

 

东海区召开调查工作交流暨工作推进会

 

    2017年11月28日,东海分局在宁波组织召开东海区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交流暨工作推进会,回顾总结海区调查阶段性工作,交流调查经验,推进海区调查工作进展。来自东海区三省一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洋经济处室负责人、省市调查办负责人及代表和东海区调查办负责人等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东海区三省一市调查工作负责人对前期准备和清查阶段工作进行了阶段性总结。江苏省南京市、上海市长宁区、浙江省宁波市和福建省厦门作为各省市代表介绍各地工作亮点和经验。东海区调查办汇报了清查阶段工作小结,对海区质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作了介绍。全国调查办对调查方法、时间节点、存在问题及归档验收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东局法规处高中义处长就东海区下步海洋经济调查工作进行了安排。

(东海区调查办供稿)

 

 

辽宁省对全省涉海单位清查工作开展事中质量抽查

 

    辽宁省调查办于2017年11月15日至27日,从全省10个市中抽取11个县区进行事中质量抽查,抽查样区有:营口市鲅鱼圈区、盘锦市兴隆台区、大连市甘井子区、沈阳市和平区、本溪市桓仁县和本溪县满族自治区、辽阳市灯塔市、抚顺市顺城区、朝阳市龙城区、铁岭市铁岭县和丹东市东港市。此次抽查全面检查了样区清查工作的进展,详细检查了共529个单位的填报、录入和标识认定情况,发现了在清查工作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 县区级质控文档资料欠缺。部分县区未编制调查任务分工清单、清查表互审和问题处置清单、数据录入和校对审核问题清单等清单表格,相关记录不详细。

 

    二、清查表填报规范性需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一)填报不完整,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填表人、报出日期等漏填,部分未盖单位公章;(二)填报不规范,部分清查表出现铅笔填写或多次涂改的情况;(三)特殊情况的说明不详细,“不营业”、“联系不上”等表述过于简单,未说明核实过程;(四)联系方式中固定电话未添加区号。

 

    三、系统录入审核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录入不规范;(二)单位负责人或填表人姓名录入错误;(三)清查表其他填报内容录入错误,如纸质表中选择“是”,录入“否”。

 

    四、部分涉海单位标识认定错误。例如应标识认定为“是”的涉海单位被认定为非涉海单位。

 

    辽宁省调查办将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市县级调查机构,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并要求各市调查办做好其他县区的质控工作。

(辽宁省调查办供稿)

 

 

江苏省涉海单位清查质控工作基本结束

 

    江苏省调查办组织质控承担单位,严格按照《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分阶段推进落实做好各地市涉海单位清查的检查督导、抽查评估等质控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来之有据。截至11月24日,13个设区市全部完成涉海单位清查质控工作。下一步,省海调办将及时汇总质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市海调办,要求各级调查机构限期整改,同时分类做好调查质量问题分析与诊断,提出解决对策。

(江苏省调查办供稿)

 

 

上海完成海洋经济调查涉海单位清查质量检查工作

 

    2017年12月13日,上海市调查办赴崇明区开展涉海单位清查质量检查,标志着全市完成了清查阶段上级质量检查工作。为加强质量控制,保证调查结果符合调查方案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上海市市调查办自9月7日开始,会同东海区调查办对长宁区、浦东新区、徐汇区开展了海区级清查跟踪检查或质量控制,对其余13个区开展了市级质量检查,对1个区整改情况开展了复查,实现了质量检查全覆盖。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前期准备、进度管理、入户清查、标识认定、质量控制、报表管理等6个方面,重点检查清查表填报是否规范、录入是否无误、标识认定结果是否准确、无法填报单位是否凭证充分等,检查主要采取工作台账检查、入户核查、报表数据抽查3种方式。通过检查主要发现3个方面的共性问题,市调查办及时印发4期工作提示提醒各区引起注意。为推进调查工作,市调查办将检查结果反馈各区调查办,要求各区要进一步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落实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根源,全面排查质量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上报整改报告。

(上海市调查办供稿)

 

 

广东省涉海单位清查工作步入尾声、产业调查启动

 

    广东省涉海清查工作已步入尾声。截至12月上旬,沿海地市已基本完成清查、系统录入上报及审核、涉海单位新增、涉海名录编制、清查成果验收、清查总结与分析等清查阶段的工作;非沿海地市的清查工作已全面铺开并高效推进。同时,部分沿海地市已开展产业调查的预备、培训、试点调查、全面调查等各项事宜。

 

    一、涉海清查阶段工作步入尾声

 

    (一)沿海地市清查工作基本结束。目前沿海地市实地入户调查进度率为98.31%;回收清查表数量近49000份,清查回收率接近40%;通过清查标识认定的“涉海”单位有6000余家,占回收清查表数量的12.6%,占待采集单位数量的4.9%;全部涉海单位近2万家,整体涉海率达13.7%。

 

    (二)系统录入、上报及审核基本完成。各沿海地市根据清查结果基本完成录入系统、核对、市级审核与上报省调查办。省调查办正组织人员对沿海地市上报清查表进行集中、严格、详实审核,对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清查对象提出质疑并打回重核,目前珠海、汕头、湛江等8个地市已审核完成,广州、深圳、汕尾、东莞正在审核处理之中,相关审核结果已提交至海区调查办。

 

    (三)非沿海地市清查稳扎稳打、全面推进。广东省完成云浮、梅州、韶关、清远、肇庆、河源、佛山等7市底册初筛工作。目前,已完成初筛掉的企业系统录入工作,相应作底册核减。10月13日,省调查办向河源市农业局发文《关于协助推进河源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的函》,提请地市积极协调、支持和配合海洋经济调查工作。7个非沿海地市的清查工作和产业调查工作一并全面铺开。

 

    (四)积极协调新增涉海单位名录。为促使本次海洋经济调查更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现状,广东省调查办要求各地市调查办积极新增涉海单位名录。目前,省调查办通过国家工商系统已新增涉海单位2074家;沿海地市调查办通过省调查办下发的省统计局名录、协商同级相关部门、及自身掌握的信息新增涉海单位3816家。

 

    (五)做好清查成果验收与总结。广东省调查办出具公文,要求各沿海地市调查办做好清查完工的收尾、质控、成果验收与总结分析工作。地市调查办对于清查成果组织验收和总结会议,针对清查取得的成绩予以积极肯定和奖励,针对清查暴露的问题进行认真反思与总结,针对清查收获的经验作好交流与分享。地市调查办根据清查结果出具清查报告,并报送给省调查办。

 

    二、产业调查阶段工作业已启动

 

    部分地市已启动产业调查工作。湛江已召开产业调查培训会,即将进入产业调查实施阶段;深圳已由试点调查走向全面调查;广州、东莞、中山、茂名、珠海已进入产业调查全面入户实施阶段。其他沿海地市也正预备、筹备和准备产业调查。

 

    相关产业调查对象抽样已完成。广东省调查办在海洋相关产业抽样框中随机抽样出需调查对象,同时要求地市调查办根据各地区产业特点、区域分布、单位规模(大中小)对抽选出来的调查对象进行微调,由省调查办统一在系统进行相应替换。

(广东省调查办供稿)

 

 

深圳市产业调查工作进展顺利

 

    深圳市调查办于2017年6月全面启动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涉海单位入户清查工作,并于9月底基本完成涉海单位清查,10月底正式启动产业调查工作。目前,各项调查工作,进展顺利,截至2017年12月下旬,已完成产业调查工作量的90%。下一阶段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调查进度,提高报表回收速度和质量,确保深圳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深圳市调查办提供素材)

 

 

各地简讯

 

    “上海市海洋经济调查成果应用平台需求说明书和设计说明书”通过了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

 

    上海市调查办印发《上海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数据采集阶段有关问题处理办法》。

 

    2017年12月12日,上海市长宁区调查办召开本区调查数据采集阶段推进会。

 

    上海市青浦区完成产业调查工作,2017年12月28日,区调查办组织开展质量自查工作。

 

    截至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有10个市、30个县(市、区)开展了涉海单位清查,全省已开展清查地区的入户率达到94.10%,其中有8个市、25个县(市、区)(海曙、江北、北仑、镇海、鄞州、象山、宁海、余姚、慈溪、奉化、鹿城、龙湾、洞头、平阳、苍南、瑞安、乐清、海盐、海宁、平湖、定海、普陀、嵊泗、岱山、临海)涉海单位清查入户率达到100%,台州温岭、路桥入户率达到了80%以上。全省涉海单位清查填报率53.12%,其中舟山岱山县填报率达到了91%以上,宁波北仑、宁海、慈溪、奉化,嘉兴海宁、平湖,台州临海、温岭等8地的填报率已经达到80%以上。根据走访结果显示,全省实际走访企业单位71447家,完成问卷40329家,已确认涉海企业10789家。

 

    2017年12月7日,浙江省召开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产业/专题调查工作培训会。

 

    2017年11月28-30日,广西区调查办召开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培训班暨工作推进会。

 

    2017年12月5日,广西区调查办召开南宁市“两员”培训会议。

 

    2017年12月1日,厦门市召开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转段工作动员部署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