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四组(浙江)下沉督察 现场调查核实督察聚焦的重点问题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7-12-0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海洋报讯(记者 郭媛媛)12月4日,第二批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四组(浙江)基本完成第一阶段省级层面督察工作,正式进入下沉督察阶段,对浙江沿海5个设区地级市开展督察。

 

    11月29日上午,第二批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四组(浙江)组长、57365线路检测中党组成员、副局长孙书贤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就如何开展好下沉督察,孙书贤提出6点意见:一是要加强学习,站位要高,站在讲政治顾全局的高度做好海洋督察,深刻认识督察的重要性;二是要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督察组是代表国务院对地方进行围填海专项督察,作为督察组成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以“严肃、严格”的工作作风开展督察;三是对待督察要“严、实、细”,每个工作环节都要有详细记录,用数字说话,确保无懈可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立刻督察,有些重大问题可以直接督办;四是抓好“边督边改”,这是检验督察效果的重要指标,要体现公开透明;五是下沉期间要奔着问题去,认真梳理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问题,多走访督察地区各个部门,广泛听取地方各部门对督察工作和海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是做好党建和宣传,督察期间要切实发挥临时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凝心聚力作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生活纪律。

 

    据悉,11月29日~11月30日,督察组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海洋与渔业局、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以及财政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了浙江省自2012年以来围填海整体情况、海域审批出让、海域使用金征收、排污口监管和海洋执法等情况。

 

    督察组常务副组长吴强表示,这是督察组入驻浙江以来首次开展个别谈话,督察组通过前期听取汇报、调阅资料等方式,在发现问题、掌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选择谈话对象,并根据其岗位职责对谈话问题作了精心准备,每一个问题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通过谈话,督察组对浙江省自2012年以来的围填海情况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为接下来的下沉督察打下了基础。

 

    截至12月4日上午8时,督察组共向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办44起举报,接收浙江省举报反馈33件。通过边督边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海洋资源环境问题。

 

    浙江各地区各部门建立机制、协调联动,落实国家海洋督察组和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齐抓共管,立行立改,对转交案件快查快办,积极整改。

 

    为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社会监督,浙江省加强了立行立改情况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交办案件及办理情况及时在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国家海洋督察专题网页予以公开。

 

    下沉督察是督察组进驻浙江的重要环节。根据工作安排,督察组分为3个小组开展下沉督察,下沉时间为12月4日~11日。督察组将重点调查核实省级层面督察聚焦的海洋资源问题特别是围填海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走访相关部门和调阅材料,与相关负责人开展个别谈话,并核实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或重复举报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下沉督察期间,督察组将视情况调动海监飞机、船舶、无人机等,海陆空结合,对重点区域开展外业核查。下沉督察期间,督察组仍将受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