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督察组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反馈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实施国家海洋督察制度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8月24日至9月23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五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月15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孙书贤出席会议并通报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洋强国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提出的“三大定位”“五个扎实”要求,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成立了自治区主席任组长的海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海洋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对接“一带一路”建设规划,搭建中国-东盟合作平台,不断推动海洋领域的开放合作,取得积极成效。
统筹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十三五”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5)》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制定或修订环境保护、海域使用、海岛保护、围填海管理等系列地方性海洋法规,海洋保护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为海洋经济强区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加强陆海统筹,完善海洋综合管理机制。探索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建立了跨部门海洋环境保护沟通合作工作机制和海岸线联合协调审核机制。实行“河长”负责制,重点推进入海河流流域的综合整治,实现流域联防联控。积极开展海洋保护区建设和生态整治修复项目建设,在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场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度重视海洋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10月23日,已办结群众举报124件,其中立案处罚12件,责令整改13件,罚款346.3万元,约谈46人。
督察指出,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仍较突出,部分地区围填海管控和环境保护问题不容忽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临时用海审批不规范。将完全改变海域属性的非透水构筑物或填海造地作为临时用海审批。2012年以来,沿海三市共审批临时用海项目34宗,其中非透水构筑物用海21宗,填海造地用海5宗。甚至通过批准临时用海,使用海企业规避执法监管。防城港市为支持防城港市龙马-明珠景区项目在海域使用手续办理完成前开始动工,2012年底批准了该项目的临时用海申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该项目2013年4月才取得海域使用权证。
海域管理界限不清,部门管理职责交叉。部分海域未按自治区政府批准的法定海岸线进行管理,钦州市、防城港市分别印发《关于明确我市江海分界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大风江和茅岭江河口海域划定为河道,按照河流管理,与自治区政府批准的法定海岸线不一致,导致海域管理缺位。
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力度不足。2012年以来,全区整治和修复受损岸线长度约100公里,整治海域面积约2000公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提出的到2020年整治岸线360公里、海域3万公顷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填海造地存在大量空置现象。沿海三市均存在填海成陆后长期没有实际项目建设的情况,用海空置问题突出。督察发现,沿海三市有27个项目长期空置,涉及面积约934.6公顷。
海洋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力。北海铁山港区1-5万吨级锚地、山口镇中堂晟泰养殖基地等项目与合浦儒艮国家级保护区范围存在部分重叠。山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砂堆砂现象频发。
二是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严。存在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现象。2012年以来,全区涉及化整为零、分散审批围填海项目14宗,面积591.8133公顷,占2012年以来自治区批准的围填海面积的23%。钦州市钦州港华兴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和钦州港桂腾仓储物流中心项目,项目业主相同、位置相连、用海面积均接近50公顷,用途均为物流仓储用海,北部湾办、发改、规划部门批复文件日期相同,文号相连。
围填海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沿海三市海洋部门未按要求督促用海单位开展围填海海洋环境监测工作。2012年以来已确权的131个围填海项目中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的围填海项目仅有33个,占比仅为25%。
海域使用金上缴不及时、使用不规范。2015年以前,钦州市未及时将海域使用金上缴中央国库,而是分批每年一缴;钦州港桂台经贸万吨级散杂货码头工程等16个项目缴纳的海域使用金时隔一年后才上缴中央国库;2012年至2015年期间,防城港市通过海域使用金专户为港工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违法用海单位缴纳行政处罚款共2305万元,为市土地储备中心缴纳西湾红沙环道路项目和疏港物流中心项目海域使用金共798万元。
基层海洋管理力量薄弱。自治区及沿海三市人民政府将海洋管理职权层层下放至基层的县(区)级海洋部门行使,但基层海洋部门管理力量薄弱,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三是围填海执法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现象。2012年以来,全区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围填海面积共860公顷,共查处违法围填海案件39宗,其中,填海用于临港工业区、开发区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占比达82%。
行政执法不严。钦州市海洋部门发现茅尾海东岸辣椒槌片区B区项目违法填海,未及时立案查处,以发《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代替行政处罚。2016年6月,北海市海洋部门发现南洋造船厂搬迁改造项目违法用海,至今未立案查处。防城港市海洋部门发现九龙寨海堤工程自2016年7月开始违法填海,至今未立案查处。
存在以罚代管现象。茅尾海红树林生态湿地公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等5宗违法填海行政处罚案,违法企业缴纳罚款后继续施工,实际违法填海面积远大于处罚面积。
四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需进一步加强。陆源入海污染源监管不严。2017年广西陆源入海污染源排查显示,全区陆源入海污染源453个(含养殖排水口336个),依法经批准设置的29个,达标排放率为41.7%。2012年以来,环评审批要求设立排污口的项目35个,13个未按照批复要求依法设立排污口,其中7个仍然通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近岸局部海域水质不容乐观。2017上半年广西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为79.5%,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6.9%。局部流域和海域水质恶化,廉州湾、茅尾海、钦州湾、犀牛脚、防城港湾为劣四类,廉州湾和茅尾海水质连续五年为劣四类。近年来,北海市西门江和钦州市钦江部分断面水质均为劣Ⅴ类。
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采砂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钦州市大风江流域非法采砂问题严重,导致虾塘损毁、水土流失等现象,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并多次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问题,自2014年以来,周边群众多次上访,但问题至今未得到有效解决。
督察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提出的“三大定位”“五个扎实”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陆海统筹、节约利用的原则,切实履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深入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战略,制定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推进海岸线保护管理办法出台,认真落实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合理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全面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整改,妥善处理各类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57365线路检测中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督察强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应根据《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57365线路检测中,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海洋督察方案》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已按程序移交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国家海洋督察组已要求地方政府启动问责机制,曝光问题,公开处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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