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督察组向福建反馈例行督察和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实施国家海洋督察制度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8月23日至9月22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四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了例行督察和围填海专项督察。经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月16日向福建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孙书贤出席会议并通报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福建时的重要指示,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体现到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和总体工作部署中。
坚决贯彻“打造山清水秀、碧海蓝天的美丽家园”的发展定位和要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果,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沿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认真落实《福建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方案》,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规划,推进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建设。
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福建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等制度文件;印发《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将海洋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纳入全省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加大海洋工作投入,2012年至2016年,累计安排资金27.65亿元。2012年以来,全省新设6个国家级海洋公园。开展重点海域“海漂垃圾”综合整治。在全省重点海湾、主要江河入海口、赤潮监控区等海域共布设1377个站位,加强海洋环境监测。
福建省高度重视海洋督察工作,各地市、各部门积极主动配合督察工作,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推诿,积极推动各地、各部门及时整改、边督边改,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截至11月10日,督察组交办的212起举报已基本办结,其中立案处罚15件,责令整改34件,罚款2056.9312万元,约谈21人。
福建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繁重,局部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存在问题,围填海管控措施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沿海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
一是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部分制度、政策落实不到位。海域使用金减缴政策与国家有关政策不符。福建省制定的《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等3个涉及海域使用金减缴的文件,扩大了海域使用金减缴范围,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2012年至2017年6月,福建省审批的262个围填海项目中,有110个项目依据3个文件减缴海域使用金约2.11亿元。
违规调整海洋功能区。部分地市海洋功能区划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不符,将部分保留区、海洋保护区、农渔业区等调整为其他功能区,调整面积3289.63公顷。其中,莆田市调整2143.04公顷;宁德市调整1040.59公顷;厦门市调整106公顷。
海域、海岛整治修复推进缓慢。2011年至2016年期间,18个中央资金支持的海域海岛修复项目总体进展缓慢,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其中11个项目未按期完成修复工作,3个项目未实施。2013年度东山岛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预算执行率仅为0.7%。长乐东洛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地方配套经费到位率仅为3.9%。
对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2012年以来,全省在海域内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涉及海域面积958.2公顷。其中,泉州市388.42公顷;福州市151.43公顷;平潭综合实验区188.75公顷;宁德市137.6公顷;漳州市82.02公顷;厦门市9.98公顷。
二是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审批围填海项目不规范。在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禁止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功能区内审批了10个经营性填海项目,涉及海域面积268.08公顷。福安市越权对6宗填海项目进行了确权发证。福清市江阴半岛壁头角东侧机械制造2号项目海域使用权出让等3宗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过期后仍作为用海审批的依据。经批准的262个围填海项目中,未开展环境跟踪监测的项目有61个,占比为23.28%。
三是执法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现象。2012年以来,全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围填海项目253个,尚未依法依规查处项目58个,其中,宁德市19个;莆田市18个。尚未依法查处的项目中,交通等有关部门违法建设陆岛交通码头37个。执法不规范。福州长乐市和宁德蕉城区、霞浦县、福安市擅自降低处罚标准,查处6起违法案件少计算罚款813.21万元。东山县政府将235万罚款违规返还福建裕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海砂盗采尚未有效遏制。海砂开采相关监管部门协调联动不够到位,综合整治力度不够,海上非法采砂屡禁不止。
四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关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入海排污口摸底排查”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督察组在了解福建省入海排污口设置等情况时,福建省环保部门提供了68个工矿企业、城镇、工业集中区等入海排污口的情况,经督察组排查发现,全省各类陆源入海排污源2678个(含养殖排水口799个),数量差距巨大。泉东海污水处理厂、城东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位于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厦门集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未批先建,且现有尾水排放口不符合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要求。
海洋保护区监管工作弱化。福建崇武国家级海洋公园内存在占滩经营的现象。湄洲岛国家级海洋公园存在非法占用海域现象。漳州城洲岛国家级海洋公园内未批先建码头;长乐市违反海洋功能区划在海洋公园内扩建漳港三营澳三级渔港。
督察组发现的问题还包括海漂垃圾源头治理不力,违规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等。
督察要求,福建省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履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海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制度,加强和规范围填海管理,切实解决围填海等海洋资源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督察强调,福建省政府应根据《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57365线路检测中,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海洋督察方案》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已按程序移交福建省政府。
国家海洋督察组已要求地方政府启动问责机制,曝光问题,公开处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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