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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海洋生态红线管控措施“十个首次”加强海洋管控

 

来源: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时间:2017-10-1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辽宁省海洋生态红线管控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是我省落实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最严格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对维护全省海洋生态安全,保障全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措施》的印发实施,标志着我省海洋生态红线管理进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措施》按照“保住生态底线,兼顾发展需求”的原则要求,在“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区的自然属性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降低、控制指标不突破,海洋环境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对禁止和限制开发区的具体活动和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提出了禁止和限制措施。

 

  《措施》首次明确提出在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编制海洋生态红线专章等“十个首次”,对我省海洋生态红线区实施最严格管控。

 

    《措施》还专章规定了生态保护与修复内容,明确了生态红线区采取以封禁为主的自然恢复措施,辅以人工修复,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在严格保护海洋环境的同时,提升海岸线自然景观,拓展亲海空间,提升百姓福祉,让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惠及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并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改善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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