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要提升海洋服务人类的空间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8-03-1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中国海洋报记者 路 涛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带来了两份提案,都与海有关:一个关注远洋渔业的健康发展,一个关注海洋环境污染、修复与索赔。可以说,提案很实在,很有针对性。既聚焦民生经济,又放眼生态文明建设。

 

    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夏先鹏先报出了这样一串数字:2015年,印度尼西亚政府单方面毁约,致使福建、浙江250余艘渔船被迫回程,企业损失上千万元;2016年,4艘渔船在南非避险航行时被扣留,山东一渔船被阿根廷海警船击沉;2016年2月~9月,平均每个月发生一起涉及我国的海洋渔业争议案件……

 

    “远洋渔业的拓展空间日渐狭窄,导致海洋争端频发,这类案件我们平常接触很多。”夏先鹏打开文件袋,拿出了提案,迫不及待地向记者介绍说,近年来,我国远洋渔业虽然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但发展中碰到的资源支撑和配套建设不足等问题,制约着产业发展。

 

    对此,夏先鹏提出3方面建议,力促远洋渔业健康发展。一是加快建设海外远洋渔业基地,突破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二是加强政策资金支持,提升远洋渔业装备水平。三是培育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形成全球性远洋渔业自主品牌。

 

    从远洋渔业说到海洋环境,夏先鹏始终强调,海洋在服务人类、服务经济社会上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厦门海事法院的办案范围之一,就是海洋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与审理。

 

    “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真正能提起公益诉讼的目前还不多。”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夏先鹏认为,主要还是基于公众不懂诉讼,也不知道该向谁提起诉讼。即便是有意识,又苦于没有成熟的环境污染评估的鉴定机构。“没有评估鉴定机构的评估,索赔就无法进行。”

 

    夏先鹏发现,近些年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案件逐渐增多,但在实际审理中却存在不少问题。这里面有体制机制的原因,有司法鉴定机构不专业、管理混乱的原因,也有海域污染损害的评估和鉴定标准模糊、交叉、不统一的原因。

 

    为此,他建议,要科学设定海洋环境监管事权,避免监管真空和交叉管辖。统一损害索赔主体,系统化梳理海洋污染损害计算标准及规范。在市场中培育专业的海洋污染类司法鉴定机构,通过优惠政策助力第三方海洋污染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同时,他提出,要整合带有科研性质鉴定机构的鉴定力量,加快推动该类鉴定机构与原隶属的行政机构脱钩,切断双方的利益牵扯,使该类鉴定机构在司法诉讼中保持足够的中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