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准确把握新时代海洋工作的总体思路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8-01-2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时代海洋工作的总体思路

 

    进一步明确海洋工作“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于国家安全和权益维护”的定位。 

 

    进一步聚焦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提高海洋经济管理能力,加强海洋科技创新,深化海洋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夯实建设海洋强国的物质和能力基础,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打造新亮点、培育新动能。 

 

    进一步聚焦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人与海洋和谐共生新理念,提升海洋开发质量,实行最严格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施陆海统筹的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提供更多更好的海洋生态产品,早日实现美丽海洋的建设目标,满足人民对碧海蓝天、洁净沙滩、放心海产品的需要。 

 

    进一步聚焦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践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理念,扩大同各国海洋利益交汇点,积极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构建蓝色伙伴关系,推进海洋领域务实合作,将海洋打造为同世界交流合作的大平台。 

 

    继续完善经济富海、依法治海、生态管海、维权护海和能力强海五大体系 

 

    一是夯实海洋经济工作体系。把握和引领海洋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完善以海洋经济宏观调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管理决策和服务公众为主线,以规划指导、政策调节、引导预期为重点,以监测评估、政策工具和有效机制为手段的海洋经济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国家和地方海洋经济管理职能和能力,统筹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示范城市建设,引导多元资本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实现国家、海区、省、市、县海洋经济监测与评估的业务化,打造海洋经济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海洋经济管理成为国家宏观调控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筑牢依法行政体系。强化法治在加快推进海洋强国建设中的权威地位,努力形成以科学立法为基础,以规范用法为导向,以督察和监督为保障,以全民守法为目标的依法治海格局,营造良好海洋法治环境和氛围。科学制定和实施海洋立法规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海洋法律法规体系和配套制度建设,鼓励并支持地方海洋法规建设。规范海洋行政权力运行,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和问责追责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海洋行政权力监督,完善内部监督和专项监督机制,进一步发挥海洋督察的常态化监督作用。 

 

    三是完善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体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以海洋生态系统为基础,以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为主线,以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能力建设为重点、重大生态工程为抓手,构建完善的海洋综合管理体系,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行动贯穿于海洋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发挥海洋空间规划的基础性作用,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严控自然岸线改变,严格实施围填海管控,推进海岸带空间用途管制,加大海洋、海岛生态保护和整治修复力度,强化海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与生态监管的体系融合和能力建设。 

 

    四是巩固海洋权益和利益维护体系。将全球海洋治理纳入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和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中,统筹国内海洋综合管理与国际海洋治理、海洋安全与海洋发展、我国自身发展与人类共同发展等三大关系。以保障海洋安全和维护拓展海洋利益为出发点,围绕构建蓝色伙伴关系,与沿海国家开展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双边多边合作,不断增强蓝色经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深海大洋极地等领域的议题设置、规则制定和理念创新能力,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向更加公平公正方向发展。加强战略运筹,强化法理运用,妥善处置各方向各领域海洋权益争端,确保海上态势总体平稳可控。 

 

    五是强化海洋业务支撑体系。坚持需求引领、创新驱动、人才保障,以信息化为基础,以优化现有资源为手段,以强化能力建设为重点,构建以海洋基础研究、调查观测监测、管理支撑和公益服务为主体的海洋业务体系。优化业务职能分工,形成定位清晰、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的业务体系布局。完善业务管理机制,形成统筹衔接、资源集约、高效顺畅的业务运行模式。提高管理支撑能力,为海洋管理提供准确管用、实时高效的决策支持。优化业务服务内容,为社会提供针对性强、关心关注程度高的海洋公益服务。同时充分发挥沿海地方、共建高校和涉海科研单位的作用,形成支撑和保障海洋工作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