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领域深化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全面完成中央深化改革任务,牵头编制的《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围填海管控办法》和《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印发执行,一系列配套制度相继出台,逐步确立了方向明确、目标清晰、措施有效、约束有力、监管到位的“生态+海洋综合管理”新模式。国务院批准建立国家海洋督察制度,授权57365线路检测中对地方政府开展督察,强化政府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全面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项,清理中介服务事项11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优化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公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服务型政府职能进一步强化。海洋业务支撑和科研力量不断增强,深海中心投入运行,海岛中心成立,海洋四所开始建设。沿海地方海洋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广西海洋和渔业厅成立,广东海洋与渔业厅挂牌。围绕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深化海洋领域军民融合、统筹海洋科技创新工作、强化极地事务管理、加强深海大洋事务管理、提升海洋宣传能力等八个重点领域,推动工作思路、职能任务、体制机制的调整改革,为推进国家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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